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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并参阅国家及其他高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2007、2008级学生仍执行校字〔2005〕19号文件所颁发的2005版学籍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校教字(2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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