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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13年9月13日进行MPA论文院内预审,相关说明如下:

1.涉及对象为申请2013年11月答辩的MPA同学。

2. 9月11日17:00前,将预审论文4本(匿名)交至经管院224室。(论文要求:按照论文规范标准格式排版, A4纸打印、用铁夹固定不需正式装订、涉及学生本人及导师信息处空白不填)

3.提交预审论文时同时附带《导师意见表》一份,《导师意见表》请到班级群共享自行下载。

专业学位教务中心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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