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试行)
校研字[2007] 28号
一、教材是传播知识的载体,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是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研究生教材选用工作,做到教材选用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我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所选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采用新版教材,体现最新科技成果,适应教学改革要求。
(一)选用的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是先进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反映和展示本学科现今发展的新成果。
(三)选用的教材必须适用性强,能体现学科理论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鼓励选用国家级获奖教材、重点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五)根据我校各专业课程需要并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鼓励和提倡双语教学,有计划、有目的、有选择地选用国内影印版或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三、选用教材的范围
(一)国家级获奖(或推荐的)教材及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
(二)学校规划立项的教材。
(三)国内影印版或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四)根据教学需要,在征得教学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后,部分课程可选用教师自编讲义或实验讲义。
四、教材选用程序
任课教师选用教材,填报《教材使用计划表》一式3份,须经院(系、部)组织相关教师集体讨论通过,并经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院(系、部)于每年春季学期6月1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其它
(一)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或主任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负责,各院(系、部)课程负责人有责任做好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
(二)鼓励各院(系、部)在填报选用教材的同时,相应列出一种或几种主要参考教材。
(三)教学单位不能擅自选定并订购教材售给学生,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教学领导的责任。全校研究生教学用书由校教材管理部门统一订购、管理、发售。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意见与学科发展情况,经常更新教学内容,并参加或主持适应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的编写。鼓励教师参加学校和全国优秀讲义及教材评选。学校为鼓励我校教师编写高水平的专著和教材,特设立了教材资助专项资金(相关规定见“校研字[2005]21号”文件)。对教师编著的教材入选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