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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一大批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给党的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但也应看到,当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对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是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有些基层党组织忽视对青年的培养教育,对申请入党的青年关心帮助不够,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热情;也有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存在着论资排辈、嫉贤妒能等思想观念,妨碍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经商,给培养教育青年和发展青年党员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许多地方青年党员数量逐年减少,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青年是影响当前、决定未来的重要力量。我们国家的这一代青年,朝气蓬勃、奋发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理想,积极进取,愿意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报效祖国,不少人迫切要求加入党组织。在全国1290多万名申请入党的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有722万名。抓紧抓好对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地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需要;是保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需要。各级党组织应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基本要求是: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好农村和企业生产一线青年党员数量下降的问题,力争经过二、三年的努力,使现在每年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不足发展总数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保证党员队伍中35岁以下青年党员数量实现逐年稳中有升。

农村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实现奔小康的目标和共同富裕、共同进步来进行。要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和充实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结合起来。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党支部,制订具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在三年内有明显改变。

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培养和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来进行。要加强企业生产一线党的力量,有计划地解决一些企业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经过二、三年的努力,逐步做到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班组中有党员,有条件的建立党小组。逐步改变小型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党员少、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

要重视培养和吸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的优秀青年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意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骨干和青年教师、学术和科技带头人、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加强在中专、高中学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那些品学兼优,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入党。[NextPage]

要重视在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青年中发展党员。

要注意克服阻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思想观念,排除一些地方宗族、宗教势力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干扰。对于各条战线的优秀青年,都要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强调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并不是只吸收青年入党,对于35岁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生产、工作一线的骨干,也要进行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应当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三、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措施

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是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前提和基础。各条战线的基层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要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良好形象,启迪群众加深对党的认识,将更多的青年吸引和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对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以及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出得力的党员干部,具体帮助,限期解决。

2.强化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青年的培养教育,党、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在近期应结合在党员中开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的学习活动来进行。培养教育要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青年的思想实际,进行正面引导,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党组织要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教育和组织青年在社会实践和群众工作中经受锻炼,全面提高素质。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保证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逐年稳步增长。

3.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动团的建设,帮助共青团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团组织的建设,为“推优”和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帮助共青团组织总结“推优”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推优”工作中的新问题,逐步完善“推优”工作。党组织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时,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要重视吸收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4.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升学、毕业、参军和工作岗位变动过程中,原单位党组织要负责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脱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建立联系制度,落实相应的跟踪教育和考察培养措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建立的党组织,以及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担负起发现、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职责。

5.重视在新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特别是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要在青年比较集中的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注意总结推广在这些经济组织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要加强对外来人员中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现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间断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的入党积极分子,现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经征得原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后,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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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党员标准,确保新党员质量

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片面追求发展数量,降低党员标准。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把好“入口关”,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注意考察发展对象有无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来培养、教育和衡量申请入党的同志,决不能以所谓的“能人”标准或其他标准来替代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保证吸收的每一名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作阶级先锋战士。

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那些违反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要加强宏观指导,正确地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仅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分指标”、“卡比例”等简单化的做法,而且要防止出现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和降格以求的现象。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委负有直接的责任。要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规划和措施,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宏观研究和具体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在帮助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宣传思想工作部门以及行政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共同推进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落实组织员的编制、职级、待遇,明确组织员的职责任务,保证他们能够专司其职,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为加强党、团组织配合,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可在优秀的党员团干部中聘任兼职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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