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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经管学院发〔2017〕1号

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

各系、室、中心: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水平,保障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动创新型人才培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现对《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院教字[2015]01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完成高水平的科研产出,学院对硕士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表”中A类期刊论文按5000元/篇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暂行规定》中关于作者单位和作者排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应为研究生毕业前发表并见刊,且与硕士生毕业论文高度相关。

第二条 对于学生攻读硕士期间,协助硕士生导师完成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且经硕士生导师认定其完成的工作可相当于《暂行规定》中关于发表论文要求的工作量和水平的情况,可视作该硕士研究生达到《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准予办理毕业答辩手续。

第三条 硕士生在办理答辩手续前,应填写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及学术贡献审查表》,经硕士生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持《审查表》到教务办办理答辩手续。

第四条 不符合《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或本规定中第2条要求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办理毕业答辩手续。

本规定从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及学术贡献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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