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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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

(一)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必须通过预答辩。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答辩的最早时间为自入学报到之日起到申请答辩日期(即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且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最迟在第6学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最迟的答辩日期按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确定;

(四)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5]17号)的要求;若为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可同时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二、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中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是用于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主要研究成果,在博士生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四)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并按其要求装订成册。

三、预答辩环节及有关要求

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系,部)应对预答辩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这项工作。

(一)申请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预答辩委员会及其组成要求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或7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导师可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但不得担任主席),并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负责预答辩的记录工作。

(三)预答辩过程的有关要求

1.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如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作为通过预答辩。

4.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预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待正式答辩通过后,存于博士生学位档案中。[NextPage]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认可后,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认真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四、正式答辩

(一)申请程序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后,经导师认可,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格。经学位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5本学位论文;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

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见附件2);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及学术论文样稿)以及收录证明材料原件;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替代部分发表学术论文的,须携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评阅意见处理

为保证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

1.双盲评阅的含义。同时实行以下两条的学位论文评阅称之为双盲评阅:

(1)把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相关人员隐匿;

(2)把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准备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应在预计正式答辩日期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5本学位论文。

(2)申请正式答辩的博士生提交的5本学位论文除1本外,其余的4本学位论文要求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无致谢、无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无个人简历,且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页不需签字。

(3)博士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应提交双盲评阅的建议名单(不少于10名的外单位专家);为避免不公正评议,可同时提出应回避评阅人员名单(不超过5人)及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

(4)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只进行4份评阅,且4份全部进行双盲评阅,其中校外评阅份数不少于2份。

(5)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含增加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本)由导师在培养经费中支付,在提交学位论文时缴纳,外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管理费和论文邮寄费用由研究生院支付。

3.评阅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评阅书返回的份数必须不少于3份;

(2)如果有3位或3位以上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3)若有2位或2位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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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只有3份评阅书返回,且只有2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聘的评阅人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5)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答辩审批手续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学科提出草拟名单,由5或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可放宽为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同行的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以利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了解掌握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答辩博士生的导师不得担任博士生答辩委员会成员。

2.思想政治鉴定

由学院(系、部)级党组织填写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答辩。

3.答辩材料的审核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在所有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距答辩日期提前3天以上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系、部)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授予博士学位信息库(DBF格式)和成果库(DBF格式)提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确定合格后即可领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公告,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答辩人要张贴答辩公告,欢迎全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及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要全程录音,博士生应分别与导师、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合影并存档。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由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40-5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的表决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二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者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请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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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1.在博士生答辩后、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学籍所在学院(系,部)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做好毕业鉴定。

2.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并以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的最近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为毕业证书的发证日期。

(二)结业

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最终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六、博士学位的授予

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评定博士学位时,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如无记名投票表决未通过,此次申请无效,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在二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后,方可再次向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评定博士学位时,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获得通过者,将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经3个月复议期而无异议后发放。

七、档案整理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材料分别送如下单位:

1.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系、部)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等待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

2.申请博士学位报盘文件(按要求录入WORD文档)由教务办公室统一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后,将授予博士学位意见书相应栏目填写完毕,经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由教务秘书将所有学位授予材料及学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送至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

(三)博士生按照校档案馆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校研究生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后整理归档,并分别将学位授予材料送交校档案馆及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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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密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及存档等保密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执行。

九、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提交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开始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06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原校研字[2001]21号文件废止。

十、对于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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