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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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切实做好接受留学研究生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我国的硕士学位或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我国的学士学位或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三)HSK达到6级以上(含6级)。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五)品德良好,愿意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愿意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外语授课生不要求HSK成绩。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外事处留学生科联系索取或登陆http://www.hrbeu.edu.cn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学位)》,将填写好的入学申请表、护照及本人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影印件、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单、HSK6级以上证书(外语授课生不需要提供)和报名注册费(30美元)一并寄至哈尔滨工程大学外事处留学生科。

(二)经我校相关教学单位、研究生院和外事处联合审查合格后,由外事处发给申请人《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JW 202表)。

(三)申请者持上述入学材料前往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签证,并按我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

三、入学时间

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日,具体时间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留学生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方案

(一)设置原则

按照我校同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分可由专业选修课代替,英文授课专业的第一外国语课的学分可由汉语课代替。

(二)课程学习学分要求

博士:18学分;

硕士:32学分。

(三)学习时间

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四)课程设置及要求

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类课程一般以32学时折算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

(1)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课程设置门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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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课:对于在我国获得硕士或学士学位,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在他国获得相当于我国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为80学时,5学分。

中国概况:课程设置为48学时,3学分。

(2)选修课:自定

一般应选修一门外国语(母语和汉语除外),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初步能力。

(3)必修环节:2学分

学科综合考试:1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

2.硕士研究生

(1)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设置3-4门;

汉语课:对于在我国获得学士学位,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在他国获得相当于我国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为80学时,5学分;

中国概况:课程设置为48学时,3学分。

(2)指定选修课

专业文献阅读:-/1学分;

专业课:2-4学分。

(3)任意选修课:自定

(五)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工程技术以及其他应用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生,应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可根据不同的培养规格提出不同的要求。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反映学位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攻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专业的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应使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并答辩。攻读其他专业的博士、硕士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并答辩。撰写格式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执行。

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

(一)简况

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预修课程;适用学科;任课教师姓名;主要教学内容(300~500字)和基本要求;主要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

(二)课程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三)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1000-1500字)

(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

(五)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要求

1.课内教学活动;

2.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教学活动中能力培养的安排及要求。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课程教学中对于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的实际应用或其它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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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体要求

在招生前,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供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中英文)。

在学生录取报到后一周内,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英文)。

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开课课表(中英文)。

每学期期末课程结束后,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每门课程的成绩单(中英文)。

课程学习结束后要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前一周,学生所在单位要将开题时间、地点通知研究生院。

提交学位论文前一周,由院(系、部)通知研究生院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

七、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一)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授予相应学位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但证书编号由我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订。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由外事处负责留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材料归档

参照校内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及校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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