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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学员:

定于2013年3月30日进行MPA论文院内预审,相关说明如下:

1.涉及对象为申请6月答辩的MPA同学。

2. 3月28日17:00前,将预审论文4本交至经管院224室。(论文要求:按照论文规范标准格式排版, A4纸打印、用铁夹固定不需正式装订、涉及学生本人及导师信息处空白不填)

3.提交预审论文时同时附带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意见表请到班级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4.预审结果将于4月2日前通知导师。

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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