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考生考试成绩,现将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总成绩不低于130分,外语不低于35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不低于70分;
调剂考生的单科要求和总成绩要求均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基础实验楼224室)
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及从事报考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面试中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1)。要求本人签名后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4.《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1.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对于报考资格不合格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自行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学位证书的书面认证工作。对于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chsi.cn/xlrz/)无法查询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2013年3月3日)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所有填报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
4.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的考生,无法在录取前获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一律不予录取。
1.本次复试录取的考生均为拟录取,国家和学校将继续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础实验楼224室
电话:0451-82519943,0451-8258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