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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内,申请提前答辩(第三学年六月份学位会之前),按《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暂行规定》(院教字[2011]07号文件)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内,申请正常答辩(第三学年六月份学位会),需至少在国内外SSCI、SCI期刊源上发表且被检索学术论文1篇。

(三)超过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且在资助期(四年)内申请答辩,至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超过博士研究生资助期(四年)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六年)的最后一次学位委员会之前申请答辩,需至少在国内外重要期刊(CSSCI期刊源核心版、CSCD期刊源核心版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2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EI源期刊(且被EI检索)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五)在最长学习年限(六年)的最后一次学位会申请答辩,需至少在国内外重要期刊(CSSCI期刊源核心版、CSCD期刊源核心版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EI源期刊(且被EI检索)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第二条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多于1篇时,只按1篇计算。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指导教师(或博士生副导师)。

第四条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和通讯地址均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英文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第五条 SSCI、SCI、EI检索源期刊和CSSCI期刊(核心版)及CSCD期刊(核心版)的认定:

SSCI收录期刊以研究生院指定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SCI、EI收录期刊以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CSSCI期刊(核心版)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源(核心版)(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http://cssci.nju.edu.cn)。

CSCD期刊(核心版)指中国科学院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源(核心版)(可查阅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网页,网址:http:// 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指导教师应认真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相关、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等内容,指导教师对审查结果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前对二者的相关性有异议的,博士研究生需写出相关性说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送审。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014年以前入学的,按院教字〔2010〕01号文件、院教字[2011]07号、院教字[2011]08号文件和院教字[2012]07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如发生经济管理学院对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标准低于学校要求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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