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1]08号
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经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现对校研字【2008】13号文件中第二条法学、管理学门类论文评阅发表论文要求做以下调整:
(一)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用A类评审:
1、被SSCI、SCI期刊收录1篇学术论文。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在EI源期刊(且被EI收录)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用B类评审(2篇外审的论文评阅书必须返回):
1、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在EI源期刊(且被EI收录)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采用C类评审:
1、在EI源期刊(且被EI收录)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核心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本规定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