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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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教研[2000]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要求做到: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博士生不仅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应有领导、组织和管理科学研究或相应的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学制

博士生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一般为两年左右。延长期内学校不再发放培养经费及各种奖学金,并不计算导师工作量。

三、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每一名博士生都要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博士生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博士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扩展博士生的知识面。加强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全面要求,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四、博士生培养计划

(一)博士生培养计划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依据。博士生入学一周内,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各学科博士生课程设置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由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

(二)博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除必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学科专业课)外,还应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拓宽知识面,以提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打印件)由博士生、导师、院(系)签字后,一式五份,分别存导师、博士生本人、教研室、院(系)、校研究生部。原件由院(系)统一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即成为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课程设置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8学分(其中必修环节为:学位课12-14学分、学科综合考试2学分、学术活动及学术报告2学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考生一般应学习英语二外)。课程学习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

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NextPage]

六、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对博士生论文工作,应进一步加强严格的科研训练,提高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开题报告是考核其科研能力和选题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其论文工作进行审查的重要手段。

开题报告会应在学完学位课程及文献阅读、课题调研的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按要求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的基础上组成5或7人的“开题报告审查小组”。举行开题报告会前,应事先张贴通知,并聘请有关专业的同行教师参加,组织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旁听,使开题报告会成为推动科学研究和活跃学术气氛的学术活动。

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参考提纲如下:

(1)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强调要选定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2)国内、外本课题研究水平与动态,文献综述与分析,对论文立题的论证。

(3)本课题研究的基本途径及方法,实验方案的设计以及实现的可能性。

(4)论文工作计划,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完成时间。

审查小组根据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中对教师提出问题的回答内容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经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博士生应在审查通过后对选题及研究方案作出必要的修改,制定出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五份分别存导师、博士生本人、教研室、院(系)、研究生部(原件)。开题报告后一周内将“论文工作计划”(原件)和“开题报告会情况表”由院(系)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逾期不备案者本次开题视为无效。开题报告(原件)用学校规定使用的统一封面,于答辩通过后存校档案馆。

开题报告被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开题报告没有通过:

(1)没有明确的课题与预期的研究目标;

(2)对课题研究现状不清楚,缺乏分析和综述;

(3)对课题预期的“创造性”缺乏了解;

(4)所选课题工作量不足或明显过大;

(5)缺乏必要的实验手段。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得进入论文工作,根据情况可限期二个月内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

(二)学术报告

博士生要具有广博的基础理论知识。博士生应在牢固掌握本学科理论的基础上,提倡在一级学科领域和跨学科领域广泛阅读国内外科技文献扩大知识视野。

1、博士生在开题报告到答辩期间,至少应进行一次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对于延期毕业博士生每学年应面向全校做一次学术报告。

2、博士生学术报告一般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并张贴公告,要求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全体博士生导师、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有关青年教师参加。学术报告应有具体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具体工作由院(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学术报告可以围绕本人博士论文研究工作中所解决理论或技术问题进行,也可以是博士生在文献阅读科技文献过程中所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前沿性最新的学术问题。

4、博士生在学术报告会之前应向院(系)学位(或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关于学术报告的书面文字材料,学术报告会提倡当场讨论,使学术报告会成为活跃我校学术交流气氛的重要组成部分。[NextPage]

5、博士生学术报告结束后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博士生学术报告考评表”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1学分)并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学术报告应存在院(系)资料室供参阅,对于有发表价值的报告,导师应积极督促博士生整理成学术论文尽早发表。

6、博士生在学期间除完成学术报告外,应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方式、方法由院(系)或教研室组织学术研讨会,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博士生至少应参加三次后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博士生学术活动考评表”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1学分)并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

(三)论文阶段性检查

博士生指导小组应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要加强指导,并建立必要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督促其按计划完成论文工作,杜绝因博士生主观原因而延期毕业的现象。

博士生应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论文工作计划抓好阶段性检查工作。

由院(系)于每年年末对进入论文阶段工作的博士生集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论文工作进度和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

阶段性检查工作可由院(系)单独组织,也可以与学术报告会结合起来进行,具体安排由院(系)确定。

七、关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对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自进入博士生课程学习阶段即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管理办法从2001级博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部。对于2001级以前的博士生,将根据每名博士生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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