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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与相关财经法律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有能力从事政府各级财税、财务管理部门的财经管理工作,有能力从事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等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有能力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坚实的经济学科基础理论,具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2.系统掌握现代财税基本理论,掌握财务理论并具备较强的财务实践能力;

3.精通财经法律与政策;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

5.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毕业合格标准: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67.5学分,其中理论必修课100.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6学分,专业指定选修课14学分,专业任意选修课1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15学分。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原理、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家预算、税收制度与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

制: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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